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滿州民謠教學計劃



屏東縣滿州鄉滿州國中
辦理傳統文化研習民謠傳唱班活動計畫書
壹、計畫名稱:傳統文化研習-民謠傳唱班
貳、計畫目的:鑑於時代變遷,民謠產生的背景逐漸消失,已不見於日常生活當中,為傳唱並保存民謠,擬透過民謠研習課程,讓校區學子有意學習民謠的機會、透過表演來傳承和保存地方文化資產並發揚傳統文化。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滿州鄉滿州國中。
三、協辦單位:屏東縣議員潘裕隆服務處。
              屏東縣滿州鄉民謠協進會 。
肆、辦理日期:1001001日起,至1230日止。
伍、活動地點:學校教室。
陸、參加對象、人數:校內學員生皆可參加,預計一班約有20人參加。
柒、活動內容:
一、聘請經驗豐富之老師透過獨唱、對唱、合唱等方式,讓學員之學習經驗更為多元深刻。
二、聘請專業劇團的老師,精進目前的社區劇團的內容和演出精采度,以提升演出的水準。
三、鼓勵青少年學員參與對外演出並參加比賽為推廣傳承。
四、研習結束後,發給研習證明書,並鼓勵青少年學員參與對外演出並廣
    為推廣傳承。

捌、實施方法:
一、社區動員規劃:
   (一)本校與潘議員服務處、滿州鄉民謠協進會共同協辦,以提升學
     習成效。
   (二)透過本校鼓勵有興趣婦女及青少年踴躍參加本研習活動。
二、活動宣傳計畫:
(一)運用媒體資源,發佈本活動的報導。
(二)配合其他表演活動和校內其他計畫課程的宣傳將本活動推廣出去。
(三)印製宣傳布條,讓本活動訊息更廣為周知。

玖、經費來源:
一、計畫總金額共新台幣20,000元整。
二、申請補助金額共新台幣20,000元整。
三、本會自籌款新台幣0元整。
拾、經費概算:

     
數量
單位
單價
總價
   
講師鐘點費
30
小時
600
18,000
滿州民謠傳唱達人
王張日貴 老師指導
雜支
1
2,000
2,000
含攝影、郵資及茶水等
 
20,000



拾壹、預期效果:
 一 本研習活動視績效及成果:報名101年春節滿州鄉民謠發表會。
 二 經由本活動之舉辦,增進校內青少年傳唱及滿州民謠機會,並讓本地民謠得以代代相傳,以培養更多民謠人才及師資,文化資產得以永續發展。
三 配合社區特色藝文活動推廣與觀光旅遊的結合,提供更有深度人文的旅遊內涵。








102年度屏東縣政府推廣縣市藝文特色
發展恆春民謠培訓作業計畫

   

 

單位名稱: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
    址:947-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32
    話:08-8801106*12
    真:08-8802765
聯 絡 人:張基忠
E-mail eddie0517@gmail.com
         102    3      25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
名稱
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
□曾入選為本府 102  年度藝文特色發展民謠傳唱補助團體
□無
聯絡地址
947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32
負責人
陳作忠 校長
電 話
08-8801106*11
手 機

地 址
屏東縣滿州鄉文化路32
姓 名
張基忠
電 話
08-8801106*12
傳 真
08-8802765
手 機
0963-037477
E-mail
地 址
947 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32
總經費
新台幣 37,000 
自籌經費
新台幣   0  
申請本府
補助金額
新台幣37,000
申請其他機關
補助金額
新台幣   0  


審核文件
(請依序排列整理並勾選)
1.申請書總表。
2.學校簡介(如附表一)。
3.參加培訓計畫之學員名冊或預計參與課程之對象(如附表二)。
4.年度計畫書,須包括詳細培訓課程內容、巡演或演出經驗及自我
   提升相關計畫(如附表三)。
5.經費概算表(如附表四)。
6.自我成長評估(如附表五)。
7.近二年演出活動精華或具代表性作品之影音光碟、剪報評論。(如
附表六)
備註
本申請書總表及審核文件,請送交本府乙式六份(封面皆需用印),並以A4規格紙張繕打並裝訂(送審文件如附有影音光碟亦需乙式六份)。












附表一、學校簡介

學校名稱
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
統一編號
91607701
單位組織
指導傳藝師
■有  3       □無
行政人員
□專職(任)    人 ■兼職(任) 1        
參與培訓學生
□專職    人□兼職     人■學生  12        
培訓宗旨
弘揚台灣傳統文化發展學校本位課程恆春半島民間歌謠傳唱月琴班鑑於產業發展致使大環境變遷,民間歌謠之傳唱出現經驗傳承的人才斷層,為保存恆春半島民謠傳唱之延續且能代代相傳,擬透過滿州國中發展學校本位課程開辦月琴班,予地區學子在月琴耆老們的經驗傳承中,延續民間歌謠之傳唱,並適時透過校內外之展演來保存恆春半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培訓理念
(1)聘請經驗豐富之老師透過獨唱、對唱、合唱等方式,讓學員之學習經驗更為多元深刻。
(2)聘請專業劇團的老師,精進目前的社區劇團的內容和演出精采度,以提升演出的水準。
(3)鼓勵青少年學員參與校內外演出並參加比賽俾利傳統文化之傳承。
(4)課程結束後,學員經過月琴傳唱之能力考核,學校予以頒發研習證書。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加頁附於後。








附表二、參加培訓計畫之學員名冊或預計參與課程之對象

序號
姓名
目前
職業
備註
1
宋君琳
滿州國中學生

2
洪榮忠
滿州國中學生

3
郭鈞玉
滿州國中學生

4
胡呈祥
滿州國中學生

5
潘慧琳
滿州國中學生

6
潘冠紋
滿州國中學生

7
胡育瑄
滿州國中學生

8
陳俐璇
滿州國中學生

9
李素瑄
滿州國中學生

10
郭芷其
滿州國中學生

11
古詩霙
滿州國中學生

12
陳家明
滿州國中學生

13
張佑誠
滿州國中學生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加頁附於後。

附表三、   102   年度計畫書
須包括詳細培訓課程內容、巡演或演出經驗及自我提升相關計畫

項目
內容
計畫內容
*請分項撰寫。
*有關巡演或演出經驗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曾參與展演之活動、時間、地點。
*有關人員培訓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1.  訓練目標。
弘揚台灣傳統文化發展學校本位課程恆春半島民間歌謠傳唱月琴班
鑑於產業發展致使大環境變遷,民間歌謠之傳唱出現經驗傳承的人才斷層,為保存恆春半島民謠傳唱之延續且能代代相傳,擬透過滿州國中發展學校本位課程開辦月琴班,予地區學子在月琴耆老們的經驗傳承中,延續民間歌謠之傳唱,並適時透過校內外之展演來保存恆春半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  訓練起訖期程(時數)。
計畫核准起至0817日止。(40小時)
3.  訓練地點。
行政大樓 備用教室。
4.  師資(內外聘師資姓名、學經歷、專長、目前任職)。
      滿州民謠傳習教師  王張日貴 老師指導  滿州鄉民謠協進會
      滿州民謠傳習教師  張錦桂   老師指導  滿州鄉民謠協進會
5.  課程內容:
1)辦理民謠人才養成訓練,須安排40小時課程每次2小時。
2)配合縣府參加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系列活動。
3)舉辦學術交流互動,讓學員與其他團體切磋觀摩-預計(4月份台南藝術大學傳統音樂學系)
  
   6.進度表及執行方法。
(1)聘請經驗豐富之老師透過獨唱、對唱、合唱等方式,讓學員之學習經驗更為多元深刻。
(2)聘請在地的老師,訓練台風且精進表演精采度,以提升演出的水準。
(3)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外演出並參加比賽俾利傳統文化之傳承。
(4)課程結束後,學員經過月琴傳唱之能力考核,學校予以頒發研習證書。
推動方式
一、課程活動規劃:
(一)每週三上午1000~1200聘任有滿州民謠傳習老師進行教學活動,共計20次以上。
(二)指派本校教師協助教學活動,帶領學生參加對外表演及比賽。
(三)協助本鄉相關文化藝術傳承之表演活動。
二、活動宣傳計畫:
(一)運用校網資源,發佈本活動的報導。
(二)製作宣傳單學區內各公開場所張貼活動宣傳單。
(三)印製宣傳布條,懸掛本校各重要路口,讓本活動訊息更廣為周知。
(四)於本校舉辦親職教育日時,進行宣導,並鼓勵家長支持學生學習。


預期效益
一 參加恆春半島國際民謠傳唱音樂節系列活動。
二 與滿州民謠協進會,讓學員與其他團體切磋觀摩。
三 安排學生前往各節慶據點演出。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加頁附於後。









附表四、經費概算表

編號
支出項目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編列說明
(申請本府補助、其他機關補助、自籌款等)
1
師資鐘點費
800
40
32,000
講師費用
(屏東縣政府補助)
2
印刷費
100
50
5,000
製作民謠教學教材
(
屏東縣政府補助)












 
37,000
申請金額:37,000元 ,
學校自籌金額:0元。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加頁附於後。

預算項目說明
填寫預算表時,請參考以下各類預算項目分別填寫,並視實際支出內容,參考選用屬於各項目之適當預算細目。
一、人事費為薪資或酬勞性費用,例如:
師資鐘點費、企劃費規劃費、設計費(請詳述設計項目,如燈光設計或佈景設計等)、工作費(請分列各相關人員,如導演、技術人員等)、出席費、翻譯費、顧問費……等。
二、業務費為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郵電費、印刷費(請分列細目)、廣告宣傳費、設備租借費(請分列各相關設備,如佈景、服裝、道具、音樂、燈光、音響、電腦網路等)、攝錄影費、裝裱費、版權費、茶點費、資料費、字幕相關雙語之製作…等。
三、旅運費為因計畫公出之車資及旅費或公物搬運費,例如:交通資、搬運費、餐費、住宿費……
等。
四、材料費為計畫所需之材料或物料配件,例如:
創作材料、攝影材料、展演裝置材料、電腦磁片、錄影音帶、包裝材料、建築材料、幻燈片底片等。
五、其他



附表五、自我成長評估
(一)上一年度執行成果演出紀錄(請依實際執行情形如實填寫):
上一年度未申請
(二)未來發展計畫(簡述一至二年發展目標、內容、):
第一年發展目標

一 參加恆春半島國際民謠傳唱音樂節系列活動。
二 邀請專家或團隊與學員互動,讓學員與其他團體切磋觀摩。
三 與民謠協進會 一同前往台南藝術大學、台南教育大學 學術交流
第二年發展目標
一 參加恆春半島國際民謠傳唱音樂節系列活動。
二 邀請專家或團隊與學員互動,讓學員與其他團體切磋觀摩。
三 與在地團結盟,安排學員前往其相關節慶演出。
四 協助學員一藝在身,能往傳統樂器相關科系升學、就業。
附表六、近二年演出活動精華或具代表性作品之影音光碟、剪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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